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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北斗鎮路邊停車實施收費地點,並自110年5月10日起開始實施收費 |
2021-04-20 |
主旨:公告彰化縣北斗鎮路邊停車格收費地點,自110年5月10日起開始實施收費。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12及第13條。 二、彰化縣公有公共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 三、彰化縣政府110年3月5日府工規字第1100071021號函。 公告事項: 一、收費設置地點如下: (一)復興路A(東斗路至中山路二段),收費汽車停車格位計62格。 (二)復興路B(中山路二段至斗苑路二段),收費汽車停車格位計86格(含2格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格)。 (三)與農路二段(斗苑路一段至民族路),收費汽車停車格位計3格。 (四)中山路二段(斗苑路二段至復興路),收費汽車停車格計53格。 (五)光復路A(中華路至文苑東路),收費汽車停車格計8格(含3格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格)。 (六)光復路B(文苑東路至復興路),收費汽車停車格計58(含1格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格)。 (七)學府路(中山路二段至光復路),收費汽車停車格計21格。 (八)神社路(學府路至文苑路一段),收費汽車停車格計54格。 (九)文苑路一段(中山路二段至光復路),收費汽車停車格計50格(含1格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格)。 (十)地政路A(文苑路一段至宮後街),收費汽車停車格計15格(含1格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格)。 (十一)地政路B(復興路至中興街),收費汽車停車格計12格。 (十二)文苑東路(地政路360巷至復興路),收費汽車停車格計13格。 (十三)光華街(文苑東路至中華路),收費汽車停車格計34格。 (十四)中華路(斗苑路一段至復興路),收費汽車停車格計54格(含2格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格)。 (十五)中正路(斗苑路一段至民族路),收費汽車停車格計6格。 (十六)民族路(中正路至宮前街),收費汽車停車格計12格。 (十七)三民街A(中華路至民權路),收費汽車停車格計17格。 (十八)三民街B(民權路至河濱街),收費汽車停車格計22格(含1格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格)。 (十九)停一停車場(文苑東路與地政路406巷交會處),收費汽車停車格計12格(含身心礙者專用停車格)。 (二十)河濱公園停車場(河濱街與舜苑街口交會處),收費汽車停車格計21格。 (二十一)扶輪公園停車場(河濱街與舜苑街口交會處),收費汽車停車格計7格。 (二十二)居仁兒童公園停車場(地政路360巷),收費汽車停車格計15格(含1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格)。 (二十三)地政路15巷停車場(地政路與地政路152巷交會處),收費汽車停車格計21格(含2格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格)。 二、停車總類:小型車及大型重型機車。 三、收費時間:全年無休,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8時止,除彰化縣政府依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發布停止上班時間外。 四、收费方式:由收費員巡察並使用PDA機具開立繳費單。 五、費率: (一)每小時20元,如停車時間未達1小時,以1小時計算。 (二)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並贴有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者専用停車位識別證者或患掛身心障礙者專用牌照者, 且停放於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之車輛,给予同一停車格毎日1次前2小時半價優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