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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和美鎮路邊停車實施收費地點,並自110年4月15日起開始實施收費 |
2021-04-08 |
主旨:公告彰化縣和美鎮路邊停車實施收費地點,並自110年4月15日起開始實施收費。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12條、13條規定。 二、彰化縣公有公共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規定。 三、彰化縣政府110年3月30日府工規字第1100109752號函。 公告事項: 一、收費設置地點如下: (一)彰美路五段及六段(孝文路至道周路),新增58格收費汽車停車格位(含3格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及1格婦幼停車位)。 (二)德美路(彰美路五段至忠勤路),新增16格收費汽車停車格位(含1格婦幼停車位)。 (三)忠孝路(彰美路五段至忠明路),新增5格收費汽車停車格位。 (四)愛惜路(道周路至仁和路),新增9格收費汽車停車格位。 二、停車種類:小型車及大型重型機車。 三、收費時間:全年無休,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8時止,除彰化縣政府依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發布停止上班時間外。 四、收費方式::由收費員巡查並使用彰化縣政府訂定規格之PDA機具開立繳費單。 五、費率: (一)每小時20元,如停車時間未達1小時部分以1小時計算收費。 (二)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並貼有政府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者或懸掛身心障礙者專用牌照者, 且停放於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之車輛,給予同一停車位每日1次前2小時半價停車優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