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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縣身心障礙者停放路邊收費停車格優惠措施調整,自中華民國115年1月1日起生效。

2025-12-29

為提供身心障礙者友善之停車環境,本府調整本縣路邊收費停車格之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措施,說明如下:

一、適用對象:
持有本縣或外縣市核發之有效身心障礙停車識別證,或懸掛身障專用車牌之車輛。

二、適用範圍:
本縣轄內路邊收費停車格,包含身心障礙專用停車格及一般停車格。

三、優惠內容:
符合前述資格之車輛,停放於本縣路邊收費停車格者,每日享有1次、前4小時免費停車優惠;逾前述免費時數者,依公告費率計費。
前述優惠時數採每日累計計算,係以同一車輛為計算基準,不因更換停車格或停車路段而重新計算。

四、識別證擺放方式:
適用前述優惠時,身心障礙停車識別證請置於車內擋風玻璃明顯位置,以利查驗。

五、申訴及退費規定:
符合身心障礙停車優惠資格而誤被開立一般停車單者,請於停車日起(含停車日)5日內提出申訴,逾期恕不受理退費。

本縣身心障礙者停放路邊收費停車格優惠措施調整公告電子檔詳如表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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